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市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第0489號建議辦理情況的答復函
馬琴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臨街餐飲門店油煙治理的建議》(第0489號)收悉,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注和建議。經與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生態環境局共同研究辦理,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餐飲類經營主體的登記、許可法定要求
您在建議中提及的以火鍋、燒烤、江湖菜等形式經營的主體,在商事登記注冊中,其經營范圍均屬于“餐飲服務”的范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餐飲服務”屬于經營主體登記注冊的后置許可事項,即,經營主體先辦理營業執照取得身份,再憑營業執照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取得行業準入許可,經營主體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目前,《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機關均為市場監管部門,但審核職責屬于不同的業務處(科)室,具體辦理流程及法定依據如下:
(一)營業執照辦理。申請人根據《公司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市場監管總局《提交材料規范》的規定,向登記機關提交主體準入的申請材料,登記機關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二)食品經營許可辦理。經營主體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登記機關提交包含營業執照在內的行業準入申請材料,登記機關依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需要核實的內容進行現場核查后,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二、營業執照核定、食品經營許可與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的關系
油煙、異味、噪音擾民投訴多、社會關注度高,如您在建議中指出,臨街餐飲門店一方面可以對拓展就業渠道、盤活社區經濟、豐富居民生活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卻可能因為產生油煙異味等后果對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擾,同時,行政管理機關若簡單以處罰、責令關閉的方式對涉事經營主體予以處理,難免引發后續紛爭,帶來較大的社會治理成本。
2019年,我局曾就此問題致函市司法局,市司法局《關于對將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禁止性規定納入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范圍的復函》明確答復:“將《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禁止性規定和《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三條禁止性規定納入許可審查范圍,變相增加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準入條件,提高了經營主體進入食品生產經營市場的門檻,是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油煙、異味、廢氣等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地方性法規設定的這些條件,不應納入食品經營行政許可的審查范圍。”“只要申請人的申請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的要求,行政機關通過現場核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就可以予以許可。”同時,“建議相關行政機關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等方式,引導經營主體加強自律,合法經營,共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202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的通報(第六批)》(發改辦體改〔2023〕780號)中的案例3,認定福建漳州東山縣市場監管部門將油煙、噪音排放等情況檢查合格作為辦理餐飲類經營主體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前置條件的行為,屬于違規設置經營主體準入前置條件,違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求的違規行為。
綜上,可以看出,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餐飲類經營主體的登記注冊、食品經營許可時,并未獲得對該類主體是否涉及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禁止性規定進行審查的法定授權。
三、目前開展的工作情況
近年來,我局立足職能職責,強化部門聯動,與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餐飲服務項目聯合監管協作機制的通知》(渝環〔2019〕177號),建立完善協作機制,積極配合做好餐飲油煙管理提示警示及治理工作:
(一)建立餐飲服務項目環境保護事項告知協作機制。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在受理營業執照申請階段,向申請人發放《重慶市餐飲服務項目環境保護事項告知書》,明確法律規定、處罰依據、技術標準和備案報批路徑,切實履行告知義務,既強化主體責任,也為申請人備案申請提供便利。
(二)建立餐飲服務項目監管信息溝通協作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將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信息抄告給當地生態環境部門,便于生態環境部門將相關主體納入重點監管視野,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同時,兩部門在日常獨立監管活動中,如果發現相關經營主體存在違反營業執照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或污染防治設施強制性安裝規定的,及時通報給對方單位,形成部門間監管聯動。
(三)建立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治理合作機制。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召開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協調會,會商解決餐飲油煙擾民投訴熱點難點問題。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群眾投訴強烈的與餐飲油煙問題有關的經營主體登記事項進行檢查,涉及違法的,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限期整改,各自依照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將立足于完善行政便民惠民舉措、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營造和諧包容社會風氣、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扎實開展臨街餐飲門店治理工作:
(一)優化告知程序及內容。將《重慶市餐飲服務項目環境保護事項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發放時間固定為營業執照辦理申請階段,并進一步細化告知內容,在告知書中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及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等涉及大氣污染防治的條文進行重點標注,并附各區縣生態環境局聯系方式,告知書一式兩份,經申請人簽字后由登記機關及申請人各留存一份,便于經營者直觀掌握相關規定、便捷后續聯絡咨詢。
(二)加大部門間信息共享力度。將原《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完成后的部門間信息共享,提前至《營業執照》辦理完成后即共享,同時,拓寬告知信息范圍,將登記注冊相關信息一并抄告給生態環境部門,便于其提前介入、指導經營者對進入餐飲經營環境依法進行裝修、完成設施安裝等籌備工作,降低后期整改幾率。
(三)夯實住宅小區商住功能分離設計。全面落實2018年3月1日實施的《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引導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時充分考慮商業部分建成后的經營業態,減輕對居住部分的影響,對住宅小區的商業與居住功能相對分離,鼓勵將商業區集中布置或者按照商業內街布置,力爭從源頭上減少臨街餐飲門店油煙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
(四)強化政策宣傳引導。一是持續加強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力度,配合做好典型案例宣傳工作,形成全民參與餐飲油煙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二是強化對登記注冊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將前述告知書發放程序、方法進行多角度指導,做到對餐飲類經營主體后續許可、備案的耐心、規范引導。三是統一執法尺度,對餐飲類門店因油煙排放引發的行政處罰類案件進行歸類梳理,依法對執法尺度標準進行統一。
(五)強化現有臨街餐飲門店的整改工作。由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職責,共同推動物業服務企業單獨或聯合街道、社區,結合近年來投訴集中的地區,分片區、分類別敦促臨街餐飲類門店在登記注冊、油煙防治等領域依法依規經營,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告知相關部門,根據具體情形聯合整治執法。
此答復函已經唐英瑜局長審簽。對以上答復您有什么意見,請及時通過人大代表全渝通應用“代表議案建議功能模塊”進行評價。再次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理解,也懇請繼續對我們的工作給予幫助和支持。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聯系人:劉蕓蕓
聯系電話:67790713
郵政編碼: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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