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建〔2024〕389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23〕58號)以及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2016—2020年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關于開展
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593號)、《關于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1〕466號)等文件規定,按照各燃料
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現提前下達你省(區、市)2025年度節能減排補助資金(詳見附件),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已推廣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預撥和第二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資金撥付。其中,第二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資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生產投資項目和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上述資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0節能環保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節能環保支出”,項目名稱為“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項目代碼為“10000015Z155110010003”,待2025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
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各級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管,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有關省(區、市)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及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及時撥付相關資金,并對照你省(區、市)績效目標,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匯總表
3.已推廣但未完成清算車輛補助資金預撥匯總表
4.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第二年度獎勵資金匯總表
5.提前下達2025年度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
財 政 部
2024年10月30日
發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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