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罐維護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1.對儲存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儲罐,應配備必須的消防設備,嚴禁在罐內吸煙,明火照明、取暖,以及將其發火源帶入罐區內。
2、對存儲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介質的儲罐,應嚴格執行危險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3、儲罐檢驗和修理前必須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必須辦理設備交接手續。
4、儲罐內部介質排盡后,應關閉進出閥或加設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管道和設備,并設有明顯的隔斷標志。
5、對于盛裝易燃、腐蝕、有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儲罐,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在處理后進行分析檢驗,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具有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
6、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其氧含量在18-23%(體積比)之間。
閥門是否完好,開或閉是否正確;液位計及防護套是否完好或液位顯示是否正確、靈敏可靠;防止液位計不準造成的假液位指示;打料泵的電器開關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采用壓縮氣體進行壓料則檢查壓力表是否靈敏可靠。每次進料之前必須與有關部門和人員,并應配合操作。當進行有腐蝕物料、有毒物料的打壓操作時應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尤其要保護眼睛,且防止物料進入口腔、觸及皮膚,并應站在安全地方觀察液位,大裝載負荷不得超過其容積的85%。儲罐中所儲存的物料為易燃易爆時,開關閥門所用扳手應為銅或合金材質制品,不準用鐵器敲打。
采用壓料,壓料時應嚴格控制其壓力不得超過規定壓力,壓料完畢應謹慎地開啟放空閥。
儲罐及其安全附件必須定期進行檢修,校驗。壓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