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飛灰固化的必要性
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技術的起步較晚,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資源的日益稀缺, 垃圾焚燒占生活垃圾處理的比例逐漸增加。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2015年發展報告》,截至2015年底,投入運行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有220座,總處理能力為22萬t·d,占生活垃圾處理量的30%。
2.飛灰固化的現狀
生活垃圾焚燒也產生了大量焚燒殘余物,包括焚燒爐渣和飛灰。我國焚燒爐渣產量約占原生垃圾總量的20%~25%,而飛灰產量約占原生垃圾總量的2%~5%。據不*統計,2016年垃圾焚燒量為6811萬t,飛灰產生量已高達395萬t。
我國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處理量與產生量嚴重不符,據測算,目前至少有50%的飛灰未得到妥善處理。飛灰安全處置已經成為生活垃圾焚燒全過程污染控制和風險管理中薄弱的環節。
3.飛灰固化處理的條件
(1)通過固化處理后所形成的固化體應該要有優良的抗浸出性、抗干濕性、抗滲透性、抗凍性,同時還必須要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固化效果是通過固化后能夠作為資源進行再利用。
(2)必須要考慮到固化過程中所需要使用的材料與能耗,能耗要盡可能的低,同時還應該考慮到增容比,增容比是對固化方法進行評價的重要指標之一,而增容比的大小實際上取決于滲入固化體中的鹽量和可接受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水平。
(3)固化的工藝過程要盡可能的簡單、便于操作,容易使用。
(4)固化劑的來源應該較為廣泛,而且價廉易得。
(5)固化處理的費用要低,這樣才能夠被廣泛推廣。
4.飛灰固化的處置方式
焚燒爐渣屬于一般固體廢棄物,主要進行資源化利用處置,而飛灰屬于危險廢物,極少有資源化利用。目前我國飛灰處理方式有3種:高溫熔融處理后做建材;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理;利用螯合劑與重金屬螯合穩定之后固化進入填埋場。
飛灰螯合穩定、固化養護、衛生填埋是目前的一種方式,得到大部分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