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7184號建議的答復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人參食品標準建設助力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藥監局和市場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一、工作現狀和進展情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據此,我委制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等規章文件,明確規定新食品原料的申報、受理和安全性審查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已建立較為完善的審批制度,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開展新食品原料的審查工作。近年來,我委立足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和促進食品產業發展,不斷向縱深推進新食品添加劑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程序、提升審查質量和效率。
目前,我國人參產業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形成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配套協調的標準化發展新格局。截至目前,已發布《人參種子》《移山參鑒定及分等質量》《人參單體皂苷鑒定及檢測方法》等現行國家標準16項,行業標準13項,地方標準71項,團體標準102項,涉及人參種子種苗、分等質量、皂苷鑒定及檢測、種植技術等領域,這些標準的發布和實施,為推進人參標準化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關于所提建議的答復
(一)關于人參標準體系建設,完善細化人參入食標準規范,建立人參食用屬性與人參藥用屬性的分類管理機制。2023年12月1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印發《關于發布人參等3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公告》,將人參、西洋參、靈芝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并明確其用量范圍、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和注意事項,2024年5月1日開始施行。生產企業生產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人參,可以直接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4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參西洋參靈芝備案產品技術要求》,規定三個原料在產品備案時可用的輔料、劑型、工藝等技術要求,明確產品質量安全指標要求如標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標等必須符合我國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關于推動全植株、全參齡人參進入食品領域,破除人參應用年限和食用部位的限制。2012年,原衛生部關于批準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的公告,規定其來源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種植的人參”。人參作為新資源食品(現為新食品原料),依據《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現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審批管理。2023年7月,我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赴吉林延邊州開展人參相關問題專題調研,實地了解吉林省人參產業發展情況,聽取行業企業意見建議,并結合調研情況指導吉林方面開展全植株、全參齡人參入食的相關前期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目標和計劃
我委將認真貫徹落實“大食物觀”和高質量發展理念,立足法定職責繼續做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工作。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相關規定,指導吉林方面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擴大(或取消)食品用人參年限的申請,并按要求組織相關安全性資料。我委據此組織審查,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基礎上完善管理措施,推動人參及相關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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