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加快冷水漁業振興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 年)》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加快推進全省冷水漁業振興發展,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起草了《黑龍江省加快冷水漁業振興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 年)》,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4年9月27日
黑龍江省加快冷水漁業振興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
為加快我省冷水漁業振興發展,提升優質水產品持續穩定供應能力,結合《黑龍江省冷水漁業振興行動方案(2022—2026年)》發展規劃和重點任務,以及《黑龍江省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漁業產業發展支持政策
1.水產良種補貼。調優養殖品種結構,支持具有水域灘涂養殖證的水產養殖主體發展名優水產品養殖,提升名優水產品養殖比例。支持100畝(含)以上池塘、5000畝(含)以上大水面、200畝(含)以上稻漁綜合種養、100立方米(含)以上設施漁業的養殖主體,在苗種生產企業購買方正銀鯽、興凱湖大白魚、黃顙魚、柳根魚、鱖、細鱗鮭、哲羅鮭、鱘鰉魚、黑龍江茴魚、虹鱒,河蟹、小龍蝦、鰱鳙等水產品春片、夏花、秋片魚種,以及河蟹、小龍蝦苗種,并能夠提供購買合同、發票和水產苗種產地檢疫證明的,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對實際購買苗種金額的30%予以補貼。單個主體補貼上限不超過50萬元。不同養殖類型主體單位面積投放苗種數量不得低于省級指導投苗量。
2.苗種繁育基地提檔升級補貼。支持具備自繁能力(含河蟹、小龍蝦苗種培育企業),并持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苗種繁育基地建設,培育水產苗種陣型企業,提升優良水產苗種供給能力。對新建、改擴建苗種繁育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繁育性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和繁育親本補充更新等進行補貼。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補貼比例不超過實際總投資額的50%,單個主體補貼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3.冷水魚養殖基地能力提升補貼。支持100畝(含)以上集中連片養殖池塘、5000畝(含)以上大水面、200畝(含)以上稻漁綜合種養、100立方米以上設施漁業等養殖基地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設備更新升級,不斷提升水產品產量。支持集中連片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養殖尾水治理,大水面網箱、網欄、出魚碼頭、暫存暫養、防逃設施、人工魚巢等設施建設,支持稻漁綜合種養田間工程,鹽堿地漁業綜合利用、池塘工程化循環水(跑道)、陸基圓桶、工廠化循環水等生態設施漁業建設(包括湖底清淤設備、增氧機、投餌機、捕撈機械、智能管理系統等設備購置)。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補貼比例不超過實際總投資額的70%,池塘、稻漁和設施漁業單個主體補貼不超過200萬元,單個大水面養殖主體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4.水產品加工和冷鏈物流補貼。支持水產品加工企業設備購置,提升水產品加工能力。主要包括加工和冷藏冷凍、暫養凈化、生態環保、原料處理、分級分割、滅菌包裝等初深加工及冷鏈物流設備購置。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補貼比例不超過實際總投資額的50%,單個主體補貼上限不超過1000萬元。
5.冷水魚品牌建設獎補。通過開展增殖放流季、冬捕季等系列活動,唱響“春育、夏放、秋撈、冬捕”四季漁歌,叫響龍江冷水魚品牌。對承擔冬捕季省級主會場活動的市縣,給予200萬元獎補;承擔放流季省部級主會場活動的市縣,給予30萬元獎補;承擔放流季和冬捕季分會場活動的市縣,給予10萬元獎補。
6.冷水魚省外銷售補貼。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支持水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企業,向省外銷售黑龍江省地產冷水魚或進口水產品(含加工后產品)。其中:地產冷水魚年銷售額800萬元以上或銷售量500噸以上,或進口水產品年銷售量5000噸以上企業,獎勵20萬元;地產冷水魚年銷售額1600萬元以上或銷售量1000噸以上,或進口水產品年銷售量1萬噸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地產冷水魚年銷售額3200萬元以上或銷售量2000噸以上,或進口水產品年銷售量3萬噸以上企業,獎勵100萬元;地產冷水魚年銷售額8000萬元以上或年銷售量5000噸以上企業,或進口水產品年銷售量5萬噸以上,獎勵150萬元。
7.創先爭優獎勵補貼。充分發揮養殖主體示范引領作用,帶動漁業主體競爭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漁業主體申報創建水產原良種場、種業陣型企業、“五大行動”骨干基地、產業化龍頭企業,并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對獲得相應稱號的一次性獎補10萬元,用于保種育種、設施設備更新及各項生產性支出。
8.貸款利息補貼。支持漁業養殖、加工主體加快發展,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漁業發展。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對水產養殖、加工和流通主體用于漁業生產發展資金貸款給予貼息支持。按照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單個主體補貼上限不超過300萬元。
二、漁業資源養護支持政策
9.增殖放流能力提升建設補貼。支持放流活動開展地區加強魚類增殖放流站及放流設施建設,提升增殖放流能力。支持建設一批放流水生生物平臺,引導社會公眾定點開展放流活動。建設內容包括道路修整、設置標志石碑、宣傳欄等,單個平臺補貼資金10萬元。重點支持沿黑龍江、烏蘇里江、松花江等流域且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地區新建或改擴建漁業增殖放流站,新建或改擴建內容包括催產和孵化車間、親本池、苗種培育池等生產設施,配套進排水、電力、道路、動物無害化處理等工程,購置常規生物學儀器、水處理系統、養殖設施等。其中:新建魚類增殖放流站一次性補貼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魚類增殖放流站改擴建補貼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補貼。支持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涵養和逐步恢復我省漁業資源,維護自然水域生物多樣性。支持具備增殖放流所需苗種繁育能力的各類主體(含漁業資源增殖站、中省直科研院所、推廣機構)和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水生生物保護區所在市縣,有序開展增殖放流。增殖站、中省直科研院所、推廣機構按照放流苗種繁育能力等因素,確定放流任務數量和資金額度;市縣級根據水生生物保護區數量、面積、江河沿線長度和湖泊面積等因素,確定放流任務數量和資金額度,每年支持放流單位數量不超過20個。
三、附則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全產業鏈發展企業可根據本政策措施1、3、4項內容,進行組合實施,并按照單項政策標準予以補助。其他漁業政策按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農〔2021〕41號)和《黑龍江省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黑財規〔2024〕5號)執行。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