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制止經營者濫用標準必要專利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一、必要性
(一)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的迫切需要。當前,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實踐覆蓋無線通信、音視頻、物聯網等眾多領域,許可主體趨向多元,許可模式日益復雜,在正常商業行為和反競爭行為之間存在模糊地帶,增加了企業經營活動的不可預期性,也為反壟斷監管執法帶來挑戰。《指引》明確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有關制度規則,加強信息披露、許可承諾、善意談判等行為指引和高風險行為預防,有利于為廣大經營者提供清晰明確的行為遵循,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保護產業創新發展動力。
(二)細化反壟斷制度規則的內在要求。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規制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起草制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等,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制度規則體系。《指引》聚焦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對反壟斷執法制度規則進一步細化,有利于增強制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反壟斷監管執法的穩定性和透明度,規范和引導行業公平競爭,形成鼓勵創新的政策制度環境。
(三)順應全球治理趨勢的具體舉措。近年來,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公平競爭問題受到國內外高度關注,各國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制定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制定出臺《指引》有利于主動順應國際治理趨勢和產業發展大勢,推動健全我國標準必要專利治理體系,及時、準確、充分釋放我國政府統籌保護知識產權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政策導向,推動打造統一規范有序、鼓勵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也有利于更好參與全球公平競爭治理,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制定過程
(一)深入開展理論研究。圍繞增強《指引》的理論性和前瞻性等,委托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機構開展《指引》研制咨詢項目,全面梳理國內外有關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的立法與執法司法經驗,結合我國產業發展實際和階段特點,對框架結構和主要制度進行系統研究,為《指引》研制工作提供了理論支撐。
(二)加強產業情況調研。圍繞增強《指引》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等,針對無線通信、音視頻等重點領域標準必要專利問題,開展系列座談和調研,重點聽取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標準實施方訴求,全面了解重點產業標準必要專利發展最新情況,深入分析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將研究形成的解決思路轉化為具體規則,為《指引》研制工作夯實了實踐基礎。
(三)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圍繞增強《指引》民主性和科學性等,2023年6月30日至7月29日,就《指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同步征求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成員單位、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有關社會團體、企業、專家等的意見,加強與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反壟斷執法機構溝通交流,對各方面意見建議深入研究,充分吸收采納,形成最大共識。
三、主要內容
《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總則(1-5條)。明確《指引》的目的和依據,界定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概念,提出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壟斷行為分析原則以及相關市場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監管規則。
(二)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信息披露、許可承諾和善意談判(6-8條)。從市場公平競爭以及反壟斷監管執法角度,對經營者提出信息披露等合規要求,并明確上述合規要求的定位及與認定壟斷行為之間的關系。
(三)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壟斷協議(9-11條)。規定標準制定與實施過程中的壟斷協議、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專利聯營及其他壟斷協議等情形。
(四)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12-18條)。規定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方法和考慮因素,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典型類型及認定因素。
(五)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經營者集中(19-20條)。規定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情形及審查規定,并明確認定和考慮因素。
(六)附則(21-22條)。對《指引》的效力及解釋等作出規定。
四、主要特點
《指引》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點:
(一)充分體現發展和規范并重的基本理念。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公平競爭問題,涉及國內國際兩個市場,與眾多產業創新發展密切相關。《指引》積極回應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市場競爭中的難點焦點問題,在轉化運用成熟理論研究成果、吸收借鑒已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基本方向,準確把握產業發展、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規律,明確該領域適用《反壟斷法》的基本框架,細化相關認定規則和考慮因素,注重將事前事中預防和事后懲戒處罰相結合,充分發揮反壟斷監管執法的規范和引導作用。
(二)兼顧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實施方利益平衡。標準必要專利問題涉及產業多方利益,《指引》較好地兼顧了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標準實施方之間的利益關系,充分考慮雙方發展需求,在制度規則設計上,堅持兼顧當前,著眼長遠,依據《反壟斷法》規定和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合理明確當事人的行為、私權和公益保護的邊界,著力為各類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維護標準必要專利權人獲得合理創新收益,另一方面,強調權利行使應當在合法范圍內,有效規制濫用標準必要專利實施壟斷行為,充分激發標準必要專利實施方的創新活力與動力。
(三)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的制度體系。《指引》堅持系統思維和全鏈條監管理念,明確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事前事中事后規則,設立專章規定信息披露、許可承諾和善意談判等鼓勵經營者實施的良好行為實踐,強化不公平高價、濫用訴權禁令救濟等高風險競爭行為規制,并規定了“主動報告”“提醒敦促”“約談整改”等事前事中監管工具,推動對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方式的創新,促進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經營者合規建設與反壟斷監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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