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嘉興市標準化協議批準,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參與起草的團體標準《食用農產品和散裝食品市場銷售標示規范》已經完成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時間截止2023年7月6日。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者越發重視食品的安全性。而食品標示是食品的“身份證”,也是消費者了解食品的主要途徑,目前大多數農貿市場對食用農產品和散裝食品標示的規范化還沒有做到位,頻繁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規范食用農產品散裝食品標示十分重要。
目前產品銷售方式分為由整袋拆分為最小單位包裝銷售的和無外包裝零星出售的。因其節省了預包裝成本從而降低了價格,由于不限最低購買量,對消費者而言更方便。這些產品在市場隨處可見,包括干貨類農產品、熟食、預制菜、火鍋食材等等。但是因為無外包裝或者標示不規范的問題,讓消費者無從了解產品是在哪里生產、什么時間生產、保質期是多久等食品信息,導致其對產品質量難以辨別,對人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產品標示問題亟需解決。
《食用農產品和散裝食品市場銷售標示規范》規定了食用農產品和散裝食品市場銷售標示的分類、基本要求、標示內容、標示要求、標示方式、標示質量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干貨類食用農產品和散裝食品銷售標示的管理。
干貨類食用農產品是指通過種植、養殖(屠宰)采收、捕撈等產生,用風干、晾曬等方法去除水分,供人食用的農產品。
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計量銷售的食品(含現場制作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
在標示內容方面,該標準規定干貨類食用農產品應在對應柜臺或容器上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種植、養殖)商或供應商,若對該產品按規定應包裝或附加標簽的,還應標注生產加工(種養殖產出)日期,對保質期或貯存條件有要求的,還應予以標明;散裝食品應在對應柜臺或容器上標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商名稱、 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現場制售的應標明“現場制售”字樣和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消費提示。
在標示要求方面,該標準詳細規定了“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商和(或)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日期”“貯存條件與保質期”等內容的具體要求。(其他詳細內容可下載下方文件查看)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