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結合本市前期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試點成效和經驗,市科委等7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科技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全國40所高校院所納入試點范圍,上海參與試點的單位包括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上海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6家。國家發改委、科技部、教育部等進一步在上海交通大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改革試點。通過上述試點,較好解決了高校院所不敢轉的“細繩子”問題。同時,在《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 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指引下,本市科技成果轉化在體制機制改革、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上述探索實踐為進一步深化本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
結合《“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關于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等相關精神,汲取前期改革試點和創新實踐的經驗,以問題為導向、緊扣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門出臺《實施方案》,明確相關改革事項,提出相關操作路徑,體系化協同推進,有助于將本市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到實處、取得更大實效。
二、編制思路
《實施方案》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十二屆市委三次全會精神,根據科技部關于科技成果轉化系列工作要求,著眼于本市經驗推廣和問題解決,樹立科技成果只有轉化才能真正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損失的理念,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和模式,著力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和藩籬。
《實施方案》起草的總體思路:一是夯實責任,增強動力。充分總結本市前期試點單位經驗,形成推廣舉措;進一步強化試點單位主體責任,提升參與試點的主動性。二是市場決定,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政府加強組織協調、政策引導、服務保障,實行審慎包容監管。三是問題導向,精準施策。聚焦科技成果轉化的“細繩子”堵點問題,注重改革舉措的可操作性,統籌協調更多技術要素市場資源、匯聚更多專業力量,予以支撐保障。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從總體要求、試點任務、試點要求、試點保障、試點安排5個部分,聚焦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科技成果全鏈條管理、市場政府雙向支撐的合規保障3方面,實施7項改革試點任務、1項保障任務,并在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兩個方面形成工作指引,指導試點單位結合實際建立配套制度。
一是聚焦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主要考慮: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深化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在明確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權益前提下,試點單位可與成果完成人成為共同所有權人;也可將單位留存的所有權份額,以技術轉讓的方式讓渡給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員獲得全部所有權后,自主轉化。賦予科研人員不低于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該項科技成果轉化。
二是聚焦科技成果全鏈條管理。主要考慮:建立科技成果資產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方案》,制定《上海市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操作指引》,引導開展貫穿成果轉化全鏈條、區別一般國有資產的成果管理、資產管理。強化專業化科技成果運營,結合實際,發揮本市市場化專業機構集聚優勢,內外部協同,保障試點落地;加強專業服務人才支撐,引導試點單位健全成果轉化人員的崗位保障和職稱晉升制度;依托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為賦權試點單位提供人才支持。
三是聚焦市場政府雙向支撐的合規保障。主要考慮:建立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與合規交易保障機制,本市技術交易場所主動服務試點單位創新改革事項,建立適用的科技成果權益登記服務制度、合理可行的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機制,聯動專業機構,推動成果價值發現,支撐成果持有方轉化決策和資金方投資決策。允許對科研人員過往創業行為進行合規整改,支持試點單位打通科研人員創辦企業合規化通道。建立盡職免責和負面清單,配套《實施方案》,形成《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制度指引》,提出9項免責情形、9項負面清單。
為落實好試點文件,試點單位要加強組織實施、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強化支撐保障。如,成立科技成果轉化領導小組或專項領導小組,做好單位內部相關部門組織協調工作;落實技術轉移機構(部門)或指定相關管理機構推進實施,并加強經費保障。市科委會同市相關部門將加強組織協調、政策引導、資源配置、審慎包容監管。如,定期召開試點單位專題交流會,對試點單位碰到的問題和偏差,及時予以解決和修正;引導試點單位組建聯盟,形成經驗分享、相互學習、合作共贏的開放氛圍。在堅守底線思維前提下,允許創新試錯、市場自我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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