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2023年第6號公告,發布85項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3項修改單。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茶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3項食品產品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茶葉》規定了界定了茶葉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茶葉的技術要求。根據標準文本,茶葉是以茶鮮葉為原料,采用特定加工工藝制作,供人們飲用或食用的產品,包括綠茶、黃茶、黑茶、白茶、青茶(烏龍茶)、紅茶,及以上述茶葉為原料再加工的花茶、緊壓茶、袋泡茶和粉茶。
在技術要求方面,該標準規定茶葉原料應品質正常,無劣變、無異味,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在感官上,茶葉需具有與正常的外形和色澤,具有正常的湯色、香氣和滋味。此外,該標準還對茶葉的污染物限量、農藥殘留限量、食品添加劑作出規定。
根據標準文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適用于食品加工用途的植物蛋白肽,不適用于以菜籽和棉籽為蛋白原料生產的植物蛋白肽。其中,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是以富含蛋白的可食用植物(豆類、谷類、堅果及籽類等)、食品加工用粕類或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等單一物質為原料,經過提取、酶解和(或)微生物發酵過濾、殺菌、干燥等工序生產的,相對分子質量在189-10000的肽為主要成分的產品。
該標準規定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的技術要求。在原料方面,食品加工用粕類應符合GB 14932的規定;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應符合GB 20371的規定;其他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在感官方面,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的色澤、滋味、氣味、狀態需符合一定的要求;在理化指標方面,該標準設置了總氮、相對分子質量在189-10000肽段的相對百分百、水分以及脲酶(尿素酶)活性b四項指標。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適用于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包括用于食品發酵或作為原料添加到食品中的菌種制劑,不適用于直接食用的產品以及固態發酵工藝生產的酒曲、紅曲等。該標準明確了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的術語和定義,并對其技術要求作出規定。
根據標準文本,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是可用于食品中的一種或多種活的微生物(包括細菌、絲狀真菌、酵母),經發酵、富集、乳化或不乳化、干燥或不干燥、混合或不混合、包裝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原料制劑。
在技術要求方面,該標準對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及標志作出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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