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農業農村局(農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漯河市畜牧局:
現將《關于深入推進畜禽屠宰企業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關于深入推進畜禽屠宰企業綜合監管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3〕54號),充分發揮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職能作用,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提升全省畜禽屠宰企業畜禽產品(目前僅限于生豬產品,待地方立法后再擴大到畜禽產品)生產、流通(以下統稱生豬屠宰銷售)循環綜合監管效能和水平,維護生豬屠宰銷售市場秩序,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建立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監管體系,推進“互聯網+監管”索票索證查驗,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入推進聯合執法,共同扛穩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政治責任。2023年12月底前,根據綜合監管重點事項,建立健全生豬屠宰銷售綜合監管制度和協同監管機制。到2025年,協同監管機制和方式更加優化,信息化監管水平進一步提升,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范預警和發現處置能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生豬屠宰銷售聯合監管協作機制,定期組織召開協作會議,原則上每年1-2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要任務是學習政策規定,落實國家和我省要求,研究確定聯合監管的具體事項,部署聯合執法工作;結合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情況,建立健全預警指標體系和預警標準,制定并及時調整預警響應處置預案;通報職責范圍內開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案件查辦等情況;協調處理聯合監管工作事宜,研究解決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二)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聯合監管協作機制負責組織生豬屠宰銷售聯合執法工作,重點對重大節日生豬產品交易市場等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每年安排聯合執法檢查不少于1次。當遇到重大疫情或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生豬屠宰銷售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時,要根據需要及時增加聯合執法的頻次和范圍,確保生豬屠宰銷售市場穩定,避免出現價格異常波動、供求失衡等狀況。
(三)建立違法線索移送制度。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需要立案調查或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的,按照職責依法查處。在日常檢查中,農業農村部門發現的違法線索屬于市場監管部門管轄,或者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的違法線索屬于農業農村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將線索移交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移交違法線索或案件應當用書面形式連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有管轄權的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對多項違規、需多部門處罰的由相關部門共同商議處理。注重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問題整改閉環管理。聯合執法檢查中,對發現的問題,要制定《問題整改交辦單》(見附件),由聯合執法檢查組組長審核簽字后交辦被檢查單位,被檢查單位要按照要求加強整改,并于規定時限內將整改情況報送聯合執法檢查組。對整改落實情況,聯合檢查組要適時開展跟蹤復查,經核查發現在問題整改中敷衍塞責、虛假整改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積極開展聯合信用監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的推進要求,落實好相關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綜合監管事項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根據生豬屠宰企業信用情況,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在監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方面采取差異化措施,必要時開展飛行檢查,確保對重點監管對象實行重點監管。
(六)加強信息溝通交流。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溝通和協調,相互交流執法過程中的經驗和做法,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人員交流和帶崗培訓制度,定期互邀開展專題講座,互相促進,共同提高。建立日常業務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通過定期通報、突發事件隨時通報和重大案情會商通報等方式,相互通報生豬屠宰銷售案件有關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認識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極端重要性,認真落實主管監管責任,主動擔當作為,依法從嚴查處生豬屠宰銷售違法違規問題,始終保持對生豬屠宰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做到真監督、嚴管理。
(二)加強組織領導。省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建立省級生豬屠宰銷售聯合監管協作機制,協作機制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畜禽屠宰管理處,加強對全省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聯合監管工作的指導,扎實推進聯合監管走深走實。
(三)壓實監管責任。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生豬屠宰銷售聯合監督協作機制的要求,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確保聯合執法精準化、案件查辦規范化、監管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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