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3年12月14日
重慶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快推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有效保障豬肉產品市場供應,特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對重慶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優供給、強安全、防風險、保生態、促發展”工作思路,以推進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堅持科學規劃、質量為先、嚴格監管、規范經營,著力增強屠宰監管能力、提高產業發展質量,提升生豬產品供應保障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安全肉品的消費需求。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有機銜接相關專項規劃,綜合考慮轄區生豬養殖規模、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產品消費等因素,科學規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設置。鼓勵規?;洜I,壓縮過剩屠宰產能,控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壓減從事代宰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數量。
2.嚴格標準,規范經營。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必須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排污許可證,生產布局、設施設備、人員配備等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維護生豬屠宰經營秩序。
3.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優先支持生豬養殖大縣、一體化大型養殖企業建設標準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引導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向養殖、屠宰、加工、冷藏和銷售一體化方向發展,提升屠宰加工和產品經營、配送、流通能力。
4.質量為先,安全為要。實施生豬屠宰全過程監管,完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標準化體系,全面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健全行業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壓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產品質量、動物疫病防控、生產安全等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
(三)發展目標
1.屠宰行業發展持續提高。全市生豬屠宰產能布局明顯優化,規?;洜I、標準化屠宰、規范化檢疫檢驗、信息化監管水平明顯提升,冷鏈配送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范、安全可控的生豬屠宰行業發展格局。
2.安全保障能力顯著增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病防控安全、生產安全能力顯著提升。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達98%以上,病害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100%,不發生重大肉品質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
3.屠宰監管能力有效提升。健全完善屠宰監管體制機制,有序推進全程追溯信息化管理,足額派駐官方獸醫,屠宰監管能力明顯提升,監督執法能力不斷增強,屠宰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設置規劃
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以現有數量為基數,總量控制,只減不增。到2025年,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數量力爭控制在120家以內;到2030年,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數量控制在100家以內。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引領作用,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布局規劃應符合國土空間(分區)規劃和用地準入條件,并納入國土空間(分區)規劃“一張圖”。
(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布局規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超過3家的區縣,應合理撤并重組提升。對年出欄生豬50萬頭以上的一體化大型養殖企業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或新建年屠宰加工能力100萬頭及以上的標準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可在全市總數控制范圍內予以支持。引導生豬屠宰產能向養殖主產區轉移,逐步形成與養殖布局相適應的屠宰產能布局。
(二)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布局規劃。加快主城都市區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撤停并轉。渝東北片區(包括萬州區、開州區、梁平區、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渝東南片區(包括黔江區、武隆區、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確需設立的,只能在距離最近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50公里以上或車程120分鐘以上,且無法通過配送保障生豬產品供應的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設立。非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不得設立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生豬產品的供應范圍僅限于所在鄉鎮及其相鄰周邊鄉鎮,具體范圍由區縣人民政府明確。
(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的產能規劃。新建、改擴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年屠宰生豬應在15萬頭以上,并配備冷鏈貯藏和配送設施;新建、改擴建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年屠宰生豬應在2萬頭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法規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加快推進《重慶市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制定。全面落實屠宰環節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健全完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分級管理制度。
(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壓實生豬屠宰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動物疫病防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主體責任。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配備相應數量經考核合格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落實生豬進廠(場、點)查驗登記制度和生豬產品出廠(場、點)記錄制度,建立健全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屠宰檢疫申報、動物疫病檢測、動物疫情報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經營主體建立購銷臺賬,落實動物檢疫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兩證”公示制度。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建立培訓考核制度,確保企業人員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技能。加強衛生防護管理,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落實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
(三)開展行業清理整頓。全面落實推進《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有序壓減落后產能,加快淘汰屠宰設施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后等不符合屠宰技術規范和設立條件不達標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不符合條件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責令停業整頓,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對未按規定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廠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加強屠宰專項整治,保持對私屠濫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屠宰病死豬等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四)開展標準示范創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1〕39號),以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驗檢測科學化、排放處理無害化為主要內容,大力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遴選公布一批全產業鏈發展典型案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在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中,優先將屠宰標準化示范單位納入“點對點”調運接收企業范圍。
(五)強化屠宰監督管理。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示。嚴格落實檢驗檢疫制度,對屠宰環節病害豬及其產品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鼓勵、引導和扶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開展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做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全面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建立健全冷鏈物流體系。推行豬肉產品冷鏈運輸,鼓勵生豬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冷庫、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配置冷鏈運輸設備。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商場超市、肉品經銷商、物流配送企業完善冷鏈配送設施設備,拓展銷售網絡。加強冷鮮肉消費宣傳引導,支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開展線上電商冷鏈配送業務和開設線下冷鮮肉專賣店、銷售專柜,逐步提高冷鮮肉消費比重。
(七)推進屠宰信息化監管。加強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智慧監管,積極推動無紙化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促進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信息關聯,實現產地到屠宰質量信息追溯管理。強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遠程視頻
監控系統建設,完善屠宰環節入場查驗、宰后檢驗檢疫等關鍵崗位網上巡查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推進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作為實施“菜籃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來抓。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落實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各區縣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發展目標、工作步驟和具體措施。在開展生豬屠宰行業清理整頓工作中,要堅持分步實施、分類指導,及時化解矛盾,實現平穩過渡,確保社會穩定。
(二)強化政策支持。要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產加銷融合發展、屠宰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冷鏈流通和配套體系建設,加快推動生豬屠宰企業轉型升級。要嚴格按照規定足額配備官方獸醫,并強化駐場獸醫人員管理、經費投入和裝備保障,嚴格落實生豬屠宰檢疫制度。要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強化行業自律,建立誠信體系。
(三)加強宣傳培訓。要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強化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主體責任意識,增強群眾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和品牌消費意識。要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檢驗人員、部門監管人員開展培訓,有效提升業務能力和監管水平。要大力推介標準化屠宰、冷鏈配送、冷藏分割、精深加工、產銷融合經驗。
五、環境影響評價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建設過程中和運行后,將對生產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通過采取一系列的消除、減輕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規避和有效減輕不利影響。
(一)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各地新建、改擴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應建設污染防治配套措施,避免排放惡臭氣味,防止污染水體、土壤。
(二)不利環境影響分析。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主要污染為施工污染和運營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揚塵、施工機械及交通運輸產生的噪聲、施工廢水、施工固廢,屬于短期階段性污染。運營污染包括生豬屠宰加工產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固體廢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會對項目實施地的環境空氣、水環境質量、土壤環境質量產生局部影響。
(三)消除環境影響措施。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建設施工污染源管控,依法嚴格落實建設施工揚塵、噪聲、廢水、固廢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強項目實施后可能影響的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和重要目標監測與保護,建立完善的監測體系。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運營期間環境風險評價與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發布的有關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標準。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加強通風、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降低大氣環境污染。加強水資源節約利用和水體保護工作,嚴格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7),生產車間采用防滲措施,污水集中處理、達標排放,降低水環境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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