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云浮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農農〔2024〕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云浮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浮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2月5日
云浮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市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推動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粵農農規〔2022〕3號)和《云浮市生豬定點屠宰整合規劃》(云農農〔2019〕1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認真落實農業農村部有關部署和省委“1310”具體部署,聚焦實施“百千萬工程”,立足屠宰行業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生豬屠宰行業新發展格局。嚴格落實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以“優布局、優模式、減數量、規模化、標準化、強監管”為主要任務,推動全市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科學設置,控制總量。綜合考慮各地國土空間規劃、生豬養殖規模、市場消費水平、屠宰生產加工能力、冷鏈配送服務能力、交通運輸條件等因素,統一設置和布局生豬定點屠宰廠 (場),合理控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防止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
——嚴格標準,轉型升級。依法依規審批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執行國家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操作技術規范、衛生質量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標準。引導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構建生豬主產區與主銷區有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
——強化監管,有序發展。完善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制度,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生豬屠宰行為,促進生豬屠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目標
根據《云浮市生豬定點屠宰整合規劃》(云農農〔2019〕122號),按照“壓點提質、優化設置、促進融合”的要求,到2023年底,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將由原來的59家壓減為14家。目前,我市共有在產生豬定點屠宰場13家,其中:符合設立要求通過審核的屠宰場7家,不符合要求未通過審核的6家,計劃到2024年年底,對現有6家不符合要求的生豬定點屠宰場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到2026年,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不超過10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優化、數量適當的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格局。
——屠宰產能布局持續優化。生豬就近屠宰比例逐步提高,培育一批集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的龍頭示范企業,提升品牌化經營水平。
——行業發展質量顯著提高。采用標準化屠宰、規模化經營、信息化追溯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占比提高,冷鏈配送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26年,生豬規模化屠宰比例90%以上,創建2-3家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
——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升。建立覆蓋生豬屠宰生產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到2026年,病害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在 99%以上。
——屠宰監管機制不斷健全。配合完善生豬屠宰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強化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追溯體系,生豬屠宰違法違規行為得到進一步遏制。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屠宰產能布局。逐步形成與養殖布局相適應的屠宰產能布局,促進出欄生豬就近屠宰,推動“運豬”向“運肉”轉變。對在本市范圍內年出欄肉豬20萬頭以上的大型養殖企業,新建屠宰自養生豬的產加銷一體化、標準化屠宰企業,不受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數量限制。
(二)優化發展模式。鼓勵生豬養殖大縣、生豬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的大型屠宰企業。大力推行屠宰企業一體化發展、品牌化經營模式。鼓勵屠宰企業向養殖、流通環節延伸產業鏈,提高生豬產品自營能力。鼓勵屠宰加工企業加強冷鏈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冷庫、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配置
冷藏車等冷鏈運輸設備。引導屠宰企業向鄉鎮、農村延伸肉品經營網點,依托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實現跨地區冷鏈配送和冷鮮肉銷售。
(三)科學設置屠宰廠(場)數量。我市屬生豬主產區,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粵農農規〔2022〕3號),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肉豬出欄量的平均值計算屠宰產能,參照屠宰產能與15萬頭的比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數),我市可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最大數量為10家。結合2022年各縣(市、區)人口分布情況、生豬屠宰量情況以及現有屠宰場情況,我市統籌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10家,其中:云城區1家、云安區1家、羅定市4家、新興縣2家、郁南縣2家。
(四)提升規模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進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撤停并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應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規定。引導新建、遷建屠宰廠(場)按照全國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廠的要求建設,鼓勵、支持已建年屠宰量 15 萬頭以上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全面采用隧道式噴淋燙毛、全自動開膛、劈半和激光灼刻等新技術、新裝備。
(五)推行標準化建設。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范創建,實施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鼓勵、引導、支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全過程管理。大力推進以監督檢查常態化、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測檢驗科學化、廢棄物處理無害化、配送冷鏈化及追溯信息化為主要內容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與屠宰能力相適應的專職獸醫衛生檢驗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檢驗設備。
(六)加強行業監管。加強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再具備《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處理。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格落實肉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安全生產等管理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集中檢疫制度,派駐官方獸醫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實施同步檢疫;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嚴格按照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實施品質檢驗;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方可出廠(場)銷售。加強屠宰環節肉品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防范質量安全風險,提升肉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病死豬等違法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在壓減、整合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過程中,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及時化解整合工作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矛盾,實現平穩過渡,確保社會穩定。
(二)加強政策支持。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生豬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產加銷融合發展、屠宰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建設等項目。
(三)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各地要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生豬屠宰監管責任體系。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生豬屠宰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維護生豬屠宰市場秩序和肉品質量安全的工作合力。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屠宰管理、屠宰檢疫隊伍建設,配備與屠宰檢疫能力相適應的官方獸醫和協助檢疫人員,保障監管、檢測、執法等所需工作經費,確保屠宰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生豬屠宰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教育和引導生豬屠宰從業人員依法屠宰、規范經營,增強自覺維護肉品質量安全的意識。綜合利用各類媒體,積極向廣大消費者宣傳肉品科學消費常識,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肉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
此前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規定為準。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