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用預拌粉生產許可審查方案
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東莞市轄區范圍內食品用預拌粉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本方案明確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食品用預拌粉。
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食品用預拌粉的定義及發證明細
本方案所稱食品用預拌粉,是指以某一特定食品生產所需的原輔料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含
營養強化劑),經原料預處理、配料、混合、包裝等工藝制成的適用于制作特定食品的粉末和(或)顆粒狀產品。
食品用預拌粉的申證食品類別為其他食品,類別編號為3101,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品種明細為:餅干用預拌粉、糕點用預拌粉、糖果制品用預拌粉和冷凍飲品用預拌粉。
(二)規范了食品用預拌粉的生產條件
本方案參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新發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明確了食品用預拌粉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人員管理 、管理制度、試制產品檢驗要求。
(三)強化了食品用預拌粉風險點的防控要求
1.明確食品用預拌粉的生產車間內應區分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
其他食品:食品預拌粉
一般作業區
原輔料外包裝清潔間、原輔料倉庫、
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外包裝車間、化學品倉庫
準清潔作業區
原輔料消毒間(設施)、熟制間(如有需要)、粉碎間(如有需要)
清潔作業區
配料間、混合間、半成品暫存間(如有需要)、內包材消毒間、內包裝車間
產品執行標準中有微生物檢測要求的,應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附錄A的要求建立食品加工過程微生物監控程序,定期對包括生產環境和生產過程產品的微生物進行監控。
2.強調企業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管理。
企業需要制定產品配方工藝文件。列明配方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使用依據和規定使用量。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根據食品預拌粉的用途,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關于相應類別食品的規定。
3.強調對人員的管理。
企業應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并符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
對人員健康管理應建立并執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強調對當班生產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前應進行健康狀態檢查并形成記錄,發現食品加工人員患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及時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強調對生產過程中關鍵控制環節的質量安全管控。
明確企業建立的生產過程控制制度應包括:制定生產完成的清場管理要求、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管理制度、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要求和制定稱量配料控制要求。
執行期限
本方案有效期為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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