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關于支持農產品加工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14日
關于支持農產品加工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推動全省農產品加工業高質量發展,打造萬億級農產品及其深加工和食品細加工產業,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對農產品加工項目年度新增生產性固定資產貸款,按照分檔遞進原則,對1000—5000(含5000)萬元按1%貼息率給予貼息補助;5000萬元以上按1.5%貼息率給予貼息補助。每戶企業連續貼息2年,單戶企業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畜牧業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不再單獨列出)
2.對省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在政策性擔保機構新增的貸款,按照0.5%的擔保費率給予補助,由擔保公司返還企業,不得收取評估、服務、管理等相關費用。(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畜牧業管理局、東北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用融資擔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吉林省農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銀行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力爭貸款利率不超過同期同檔次LPR加100BP。(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負責)
4.支持規上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升級,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吉林省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獎補政策支持范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將農產品精深加工及副產物綜合利用、食品加工(儲運)質量安全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納入省科技發展計劃支持范圍,鼓勵省內高校院所、企業以產學研合作方式開展聯合攻關,對通過評審立項的重點研發項目給予50萬元左右科研經費支持。(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對近兩個年度在匯算清繳期內申報享受了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且最近一年度相比較前一年度R&D投入增量超過50萬元(含)或投入總額達到500萬元(含)的符合條件的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給予補助。(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每年省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對新創建的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給予支持。(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統籌利用農產品品牌宣傳資金,對大米、鮮食玉米、肉牛、梅花鹿、人參、黑木耳等具有吉林特色的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進行集中宣傳和打造。(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畜牧業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10.鼓勵市(州)、縣(市、區)或項目承載地政府設立產業扶持資金,對新落戶項目最多可連續支持10年,支持額度不設上限,具體支持政策由市(州)、縣(市、區)或項目承載地政府自行確定。(各市(州)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充分發揮省產業引導基金、省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基金和現代種業發展基金作用,建立基金項目庫,篩選推薦農產品加工企業申請基金支持。(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業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期暫定2年。實施過程中若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