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3類食品77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748批次、不合格27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生物毒素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浙江元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檸檬鳳爪(鮮辣味),菌落總數、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上海蘇秉貿易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茉上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八寶切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浙江嘉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柚風味飲料濃漿,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縉云縣逸晨副食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湖北永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葵花籽(鮮奶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紹興市越城區克軍酒業經營部銷售的標稱諸暨弘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薯片,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杭州蕭山商業城姚娟炒貨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盼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剝山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海寧市許村鎮連俊副食品商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景天蔬菜有限公司生產的中國臺灣風味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余姚市景天蔬菜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義烏市祥芳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千島湖永成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萵筍干,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通城大潤發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百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正赤砂糖,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杭州百怡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東陽市吳寧躍軍水果店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七)金華市金東區海東果品經營部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臺州市漁小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購進的黃鱔片,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舟山市定海一民水產商行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寧波慶岳生鮮經營有限公司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舟山市定海區馬岙李澤江淡水魚零售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杭州白金海岸農貿市場暖慶水產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六)麗水市九環副食品超市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七)衢州市柯城方磊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杭州蕭山新農都物流中心廣寶水產商行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平陽縣水頭鎮興貿菜市場陳林敏攤位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安吉黃尚浩水果店在美團(網店)銷售的芒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紹興市越城區克軍酒業經營部銷售的標稱諸暨市阮市鎮金沙炒貨廠生產的打手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浦江縣楊春曉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浦江縣黃宅勇進豆制品廠生產的豆腐皮,蛋白質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浦江縣黃宅勇進豆制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浦江縣潘紹釧豆腐皮店銷售的標稱浙江省浦江保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浦江豆腐皮(非即食),蛋白質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浙江義烏百縣萬品助農供應鏈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浦江縣山里妹農產品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石磨豆腐皮,蛋白質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浦江縣山里妹農產品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生物毒素超標
(一)德清縣雷甸鎮汪君副食店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東陽市易佰超市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619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619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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