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我委組織起草了《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請于2024年11月9日前反饋。
附件: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docx
《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x
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
(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規范食品企業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等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依法申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適用本辦法。
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指標沒有嚴于食品安全標準的企業標準,不屬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范圍,無需備案。
第三條 【備案性質】企業標準備案是將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標準的企業標準進行存檔、備查的過程。嚴于食品安全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食品安全指標限值嚴于食品安全標準的相應規定。
企業標準備案不是行政許可,任何單位不得以備案名義變相實施行政許可。
第四條 【委托辦理】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相關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的函》(〔2020〕360號),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企業標準備案。
第五條 【企業責任】企業應當對企業標準負責,保證申請備案的企業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并公開承諾,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及其實施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對于市場監管、社會監督等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企業應當予以改正。
第六條 【企標編號】企業標準編號格式為:Q∕×××(三位企業名稱拼音縮寫)××××(四位順序號)S-××××(四位年代號)。
第七條 【備案要求】申請企業標準備案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企業在四川省域內進行經營主體登記注冊;
(二)企業申請備案的企業標準中一項或者多項食品安全指標嚴于食品安全標準的相應規定,并承諾企業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
第八條 【網上備案】企業標準備案實行全程網上辦理。四川政務服務網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共服務欄目開設企業標準備案事項。
第九條 【材料要求】企業申請企業標準備案應當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向企業所在地的市(州)衛生健康行政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
(一)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二)企業標準文本;
(三)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委托所屬任一企業申報備案,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注明適用的四川省域內企業名稱及住所。
以上材料每頁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第十條 【備案受理】市(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材料后,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不滿足備案條件的,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二)提交的材料及其內容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企業需要補齊的具體內容;
(三)滿足備案條件且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企業提交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及備案登記表在其上公開,并統一上傳至“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第十一條 【重新備案】企業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修訂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備案,替代原備案標準。
第十二條 【備案失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企業標準備案自動失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企業標準公開的網站上予以明示,屬于下列第(一)(二)項等情形的,還應當告知企業予以改正。
(一)發現企業標準不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
(二)發現企業在備案中弄虛作假的;
(三)企業主動申請廢止企業標準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廢止企業標準的。
第十三條 【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均可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查屬實的,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自我公開】企業應當依法落實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鼓勵企業直接登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主動上傳、公開其執行的企業標準,并進行動態更新。
第十五條 【實施日期】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四川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的通知》(川衛規〔2019〕4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解釋權】本辦法由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2019年,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了《四川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川衛規〔2019〕4號),對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流程進行了明確。2024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4號),對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管理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我委隨即啟動《四川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的修訂工作。
二、起草過程
2024年3月,省食品安全標準委員會秘書處根據全省2019年以來開展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經驗做法,結合國家最新工作要求,通過集體討論、內部征求意見等方法,起草了《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初稿)》。5-6月,在與食品司標準處及相關技術機構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結合其他省份的備案做法,對初稿進行了修改。7-9月,在廣泛征求各市(州)及相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四川省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按照國家文件,將“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統一改稱為“食品企業標準”。
(二)明確了“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指標沒有嚴于食品安全標準的企業標準,不屬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范圍,無需備案”。
(三)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相關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的函》(〔2020〕360號),對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具體辦理部門進行了明確。
(四)對于市場監管、社會監督等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違反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要求食品生產企業予以改正。
(五)對備案的食品企業標準編號格式進行了統一。
(六)按照國家對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的最新要求,對備案流程和提交材料進行了簡化。取消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前公示環節,取消加蓋備案章、水印等做法。
(七)明確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備案材料后的不同處理程序,對滿足備案條件且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縮短了辦理時限。
(八)增加了企業標準備案自動失效的情形。
(九)對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社會監督流程進行了明確。
(十)增加了企業應落實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的條款,鼓勵企業直接登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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