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各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
《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規則》已經省局2024年第九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監督檢查應當遵循屬地負責、風險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食品的安全負責,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食品生產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
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應當采取雙隨機的方式,由相應事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覆蓋所有食品生產者的基礎上,結合食品生產者信用狀況,隨機選取食品生產者、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實施監督檢查。
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由相應事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開展。
第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使用信息化系統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活動,記錄、歸集、分析監督檢查信息,確保監督檢查數據全量、及時錄入系統,提高食品生產監管數據時效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使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系統實施對食品生產者的日常監督檢查。
第二章 監督檢查事權
第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品生產者至少進行一次覆蓋全部檢查要點的日常監督檢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特殊食品生產者,風險等級為C級、D級的食品生產者等高風險食品生產者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通過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等發現問題線索的食品生產者實施飛行檢查,對特殊食品、高風險大宗消費食品生產企業等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實施體系檢查。
第八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江西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重點組織和協調對產品風險高、影響區域廣的食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
(一)監督指導設區的市級(以下簡稱市級)、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異地監督指導;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按適當比例抽取省級許可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隨機監督檢查,或者按適當比例組織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者實施異地監督檢查;
(二)組織對連續3年國家、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當年度國家、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3批次及以上、部分當年度國家、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2批次以及投訴舉報等有關渠道反映的重大問題線索涉及的食品生產者實施飛行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對重點、專項等工作涉及的食品生產者按適當比例實施飛行檢查;對監督抽檢不合格、風險監測有問題的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飛行檢查;
(三)組織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以及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乳制品、復配食品添加劑等食品類別及高風險大宗消費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體系檢查;
(四)協助、配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江西省開展監督檢查。
第九條 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一)對轄區內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按適當比例抽取市級許可食品生產者實施隨機監督檢查,或者按適當比例組織轄區內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者實施異地監督檢查;
(二)根據省局下達的檢查任務,組織對連續2年監督抽檢不合格、當年度各級監督抽檢2批次及以上、投訴舉報等渠道反映較大問題線索的食品生產者實施飛行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對重點、專項等工作涉及的食品生產者按適當比例實施飛行檢查;
(三)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部分規模以上和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體系檢查;
(四)按適當比例抽取本行政區域內省級許可的生產企業,對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五)協助、配合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監督檢查。
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者規模、風險、分布等實際情況,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要求,劃分本行政區域監督檢查事權,確保監督檢查覆蓋本行政區域所有食品生產者。市級監督檢查事權劃分情況同時報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十條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一)組織實施對年度監督抽檢不合格1批次以及投訴舉報等渠道反映問題線索的食品生產者實施飛行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對重點、專項等工作涉及的食品生產者按適當比例實施飛行檢查;
(二)對轄區內食品生產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三)協助、配合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涉及管轄爭議的監督檢查事項,應當報請共同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章 監督檢查要點
第十二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實際細化國家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制定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
市場監管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江西省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及列明的監督檢查主要內容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包括食品生產者資質、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總監及食品安全員等從業人員管理、信息記錄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特殊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除前款規定外,還應當包括注冊備案要求執行、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原輔料管理等情況。其中,保健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還應當包括原料前處理等情況。
第十四條 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委托方、受托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并將委托生產的食品品種、委托期限、委托方對受托方生產行為的監督等情況予以單獨記錄,留檔備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上述委托生產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
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依法明確崗位職責、開展培訓;結合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清單》,制定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定期組織食品安全自查,檢查評價食品安全狀況。
因市場因素、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原因連續停產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加強停產期間和恢復生產前的食品安全自查:
(一)停產期間廠房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原輔料、
包裝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倉儲管理、庫存產品的銷售管理等安排計劃;
(二)恢復生產前的生產條件檢查評估。
食品生產者發現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將上述食品安全自查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發現食品生產者以停產為由欺騙、誤導、逃避檢查的,要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第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大綱》要求,結合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本級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考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需要,明確對各類企業的監督抽考頻次和覆蓋率要求。每年至少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品生產企業進行1次覆蓋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抽考,對風險等級高的企業可適當增加監督抽考頻次。
第四章 監督檢查程序及管理
第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綜合考慮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等級、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結合日常監督檢查事權劃分,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依據《江西省地方標準 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分級評定規范》(DB36/T 1876-2023)的要求,結合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類別、業態規模、風險控制能力、信用狀況、監督檢查等食品安全靜態風險因素、動態風險因素與通用信用風險因素,在企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后及時將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根據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產品召回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并按規定頻次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為A級的食品生產企業,每年監督檢查不少于1次;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為B級的食品生產企業,每年監督檢查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為C級的食品生產企業,以及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每年監督檢查不少于3次;食品安全風險等級為D級的食品生產企業,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每年監督檢查不少于4次。
負責日常監督檢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企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后3個月內對獲證企業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時,要嚴格遵循《辦法》規定的人員、流程等規定,統一使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要點表和結果記錄表記錄檢查情況。除飛行檢查外,實施監督檢查應當覆蓋檢查要點所有檢查項目。
開展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當場出示有效執法證件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檢查任務書。其中,開展飛行檢查、體系檢查,必須出示檢查任務書;飛行檢查遇緊急情況無法出示檢查任務書的,應當口頭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持執法證開展監督檢查。檢查人員應當按照《辦法》規定,綜合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判定,確定檢查結果,并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后處理。
第十九條 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食品生產者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做到整改完成率100%,實現問題閉環管理。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生產者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影響食品安全的,或者存在違法行為需要立案調查的,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開展調查處理;發現食品生產者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一般項目,但情節顯著輕微不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當場責令其整改。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案件線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第二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在檢查結果信息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江西)等向社會公開。
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結果現場書面告知食品生產者。需要進行檢驗檢測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檢驗結論。
檢查結果對消費者有重要影響的,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在食品生產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公開展示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并保持至下次監督檢查。有條件的可以通過電子屏幕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監督檢查結果表明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規定,立即停止生產活動。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還應當將監督檢查結果抄送食品生產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對同一食品生產者,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經開展監督檢查的,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三個月內不再重復檢查已檢查的項目,但食品生產者涉嫌違法或者存在明顯食品安全隱患等情形除外。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25日前將當年度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向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所稱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
本規則所稱日常監督檢查是指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年度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的常規性檢查。
本規則所稱飛行檢查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問題線索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開展的不預先告知的監督檢查。
本規則所稱體系檢查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風險防控為導向,對特殊食品、高風險大宗食品生產企業和大型食品經營企業等的質量管理體系執行情況依法開展的系統性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檢查,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贛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參照市級、縣級監督檢查事權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2024年12月9日起施行。本規則施行前原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省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則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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