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將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實施。現對照梳理了新標準的部分變化要點,提醒全市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按照新版標準規定,主動開展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以及包裝標識等方面的對照自查,對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情形及時調整規范,確保合規生產經營;要將食品添加劑使用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嚴格控制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劑量,確保出廠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新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食品添加劑的定義里新增了營養強化劑內容,明確規定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和相關規定。
二、不再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品種
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蘿膠、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被刪除,不得在各類食品中使用。
三、調整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產品
1.罐頭產品中不得再使用
防腐劑,主要涉及ε-聚賴氨酸鹽酸鹽、乳酸鏈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鉀鹽、穩定態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劑。
2.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漿)中不得使用納他霉素;蒸餾酒中不得使用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等。
四、防腐劑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被嚴格限制
1.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多種食品中被禁止使用。包括黃油、濃縮黃油、淀粉制品、面包、糕點以及焙烤食品餡料及表面用掛漿、預制肉制品、肉罐頭、果蔬汁(漿)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脫氫乙酸作為防腐劑。
2.腌漬蔬菜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變為0.3g/kg(以脫氫乙酸計)。
五、甜味劑共同使用時的總量控制要求
在相同食品類別中同時使用甜味劑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時使用甜味劑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賽蜜時,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不能超過標準規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賽蜜的最大使用量。
(注: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轉換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轉換為安賽蜜的用量。)
六、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則
明確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的規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預包裝食品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進行標示;明確食品用香料質量規格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料通則》及相關香料產品標準的規定。
七、食品加工助劑使用的變化
明確1,2-二氯乙烷、礦物油、磷酸銨、抗壞血酸、抗壞血酸鈉等加工助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
八、部分食品類別的變化
增加了其他淀粉制品(如涼粉等)、其他糧食制品、肉丸類等;將配制醬油、配制食醋歸入液體復合調味料的食品分類等。
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從正文到附錄都進行了大量的調整,作為食品生產企業,要及時學習新標準要求,主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用實際行動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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